由于未与食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没有鉴定猝死原因等,谢家家属仍然与食品公司未就责任认定和相关赔偿问题协商一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受劳动法保护?猝死地点未在工作岗位,是否不属于工伤?这一事件背后存在的矛盾争议,或许与更多“临时工”的维权都有关。
入职37天后
62岁女工夜班时间猝死
为了补贴家用,早已过了50岁女性法定退休年龄的谢金针,离开家乡河南项城李寨镇后韩村,经中介介绍来到河北省石家庄晋州市。她于今年7月1日,成为河北家家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的一名员工。
8月6日凌晨0点10分左右,正上夜班的谢金针,在员工用餐时间倒地猝死。这一天,距离谢金针正式入职仅过去37天。
对于猝死原因,谢金针儿子的朋友韩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我们都认为谢阿姨的猝死,和食品公司不合理的白班夜班工作安排、长时间过劳工作有着直接关联。”
据韩先生透露,谢金针一共上了22天白班和14天夜班,期间仅休息一天。
对于食品公司的排班制度,与谢金针一同入职的董小玲(系谢金针侄女)告诉红星新闻,自己和谢金针的工作时间安排完全一致:7月1日至7月12日为白班,从5时40分上到17时40分,连续这样上了12天。
“每天工作时间至少12个小时。”
董小玲称,在其和谢金针7月12日19点多结束白班后,她们的工作转换为夜班。也就是说,夜班是从7月13日17时40分开始,上到第二天5时40分。这一周期的夜班要到7月22日早上,才算完成。
据董小玲回忆,白班夜班大轮换后,她和谢金针于7月22日这天休息。到了7月23日5时40分,她们又开始新一轮的白班夜班周期。
对于上述工作时间安排,为谢金针介绍工作的中介张红军,证实了董小玲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