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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仅37天 女工夜班猝死

   日期:2022-08-13 01:00: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发信息网    浏览:63    评论:0    
核心提示:62岁的河南村民谢金针,为了补贴家用,和38岁的侄女董小玲今年7月外出务工。她们一起在河北石家庄晋州市一家食品公司当临时工。据谢家人介...

入职仅37天 女工夜班猝死

62岁的河南村民谢金针,为了补贴家用,和38岁的侄女董小玲今年7月外出务工。

她们一起在河北石家庄晋州市一家食品公司当临时工。据谢家人介绍,谢金针每天工作时长在12小时左右,入职以来仅有1天时间休息,甚至连续多日上夜班等。 最终,8月6日,谢金针在入职仅37天后,于凌晨夜班时间倒地猝死……

由于未与食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没有鉴定猝死原因等,谢家家属仍然与食品公司未就责任认定和相关赔偿问题协商一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受劳动法保护?猝死地点未在工作岗位,是否不属于工伤?这一事件背后存在的矛盾争议,或许与更多“临时工”的维权都有关。

入职37天后

62岁女工夜班时间猝死

为了补贴家用,早已过了50岁女性法定退休年龄的谢金针,离开家乡河南项城李寨镇后韩村,经中介介绍来到河北省石家庄晋州市。她于今年7月1日,成为河北家家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的一名员工。

8月6日凌晨0点10分左右,正上夜班的谢金针,在员工用餐时间倒地猝死。这一天,距离谢金针正式入职仅过去37天。

对于猝死原因,谢金针儿子的朋友韩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我们都认为谢阿姨的猝死,和食品公司不合理的白班夜班工作安排、长时间过劳工作有着直接关联。”

据韩先生透露,谢金针一共上了22天白班和14天夜班,期间仅休息一天。

对于食品公司的排班制度,与谢金针一同入职的董小玲(系谢金针侄女)告诉红星新闻,自己和谢金针的工作时间安排完全一致:7月1日至7月12日为白班,从5时40分上到17时40分,连续这样上了12天。

“每天工作时间至少12个小时。”董小玲称,在其和谢金针7月12日19点多结束白班后,她们的工作转换为夜班。也就是说,夜班是从7月13日17时40分开始,上到第二天5时40分。这一周期的夜班要到7月22日早上,才算完成。

据董小玲回忆,白班夜班大轮换后,她和谢金针于7月22日这天休息。到了7月23日5时40分,她们又开始新一轮的白班夜班周期。

对于上述工作时间安排,为谢金针介绍工作的中介张红军,证实了董小玲的说法。

谢金针猝死的8月6日凌晨,是她连续上夜班的第5天。

面对亲人突然逝去,谢金针的家属认为食品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河北家家红食品公司认为谢金针的猝死和他们没有直接关系。该公司经理魏鹏就此事回应红星新闻称,“因为谢金针是突然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还没来得及做任何检查,所以不能确定死因。”

魏鹏表示,公司方面已向谢家家属提出,希望对方进行死亡鉴定,但家属不同意。

韩先生则对此表示:“死亡时间和地点已经很明确了,做鉴定等待时间很长,我们觉得没这个必要。”

目前,双方依旧没能就谢金针猝死后的相关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红星新闻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双方对于该事件的认定还存在三大尚待解决的争议。

争议一:是否超时加班?

律师:工作12小时不合法

公开资料显示,河北家家红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地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晋州市朝阳经济开发区,是一家以食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主要市场领域为罐头生产销售。

今年38岁的董小玲在该公司属于“年轻群体”,主要承担挑拣装成罐头桃片的工作,属于整条流水线的头道工序。董小玲告诉记者,62岁的谢金针主要负责灯检工作,即通过灯光照明,检查桃片上是否存在斑点,属于最后一道工序。

董小玲表示,虽然她和谢金针上班的班次安排一致,但因谢金针负责最后一道工序,“算起来,夜班有时候一天都不止12个小时。”

食品公司经理魏鹏解释称,员工正常每天上班时间控制在10小时左右,超出的时间属自愿加班,公司对此会发放每小时12元的加班补贴。

董小玲否认了“自愿加班”的说法,“我们每天的上班时间是固定的,不存在是否自愿加班。”

在董小玲的记忆里,她和谢金针进厂前,中介并没有告知他们上班需要值夜班。她还说,和她们一同从河南乘车到晋州找工作的同镇村民一共23人,但最后只留下12人,原因就是受不了夜班和长时间无休的工作时间。

谢金针每天工作12小时是否符合我国劳动法要求?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回应红星新闻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因此,如果谢金针的确每日工作时间都长达12小时,那么这种安排并不合法。

“但是,谢金针62岁的年龄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只能参照民法典的相关要求。”王辉表示,目前民法典中对工作时长安排虽没有具体规定,但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分析,也不应让她超负荷劳动。

争议二:是否为工伤?

律师:认定要求是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

根据家属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谢金针在被送达医院抢救前,已无生命体征。据韩先生及董小玲介绍,8月6日凌晨0点10分左右,是谢金针猝死的具体时间。“当天这个时间,是上夜班人员的吃饭时间。”

公司经理魏鹏和中介张红军都表明,该时间确系谢金针的上班时间。

↑谢金针的死亡证明 受访者供图

但在死亡地点上,据魏鹏介绍,谢金针不是在公司食堂倒下的,甚至不在规定的工作区域内。“谢金针晕倒在公司放编织袋的地方。”之所以谢金针会出现在该区域,系打算“顺走”一些公司编织袋。该画面已通过公司监控记录下来,目前,当地公安机关人员已对此进行了取证。

董小玲则称:“这些编织袋本就是公司不要的东西,平时经常有人去拿,公司方面也没有制止,所以不存在‘顺走’一说。”董小玲还表示,谢金针确实是在去拿编织袋时,晕倒在了公司放编织袋的地方。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就此分析指出,对于工伤的认定,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员工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被认定为工伤。但是谢金针猝死的地方不属于工作岗位,拿编织袋也属工作之外的自发性行为。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香对此持同样看法,“工伤的认定要求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目前死者家属如果需要认定工伤,只能通过法医鉴定等形式,证明谢金针的猝死和过度劳累有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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