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土耕地被称为耕地中的“大熊猫”,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地位重要。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以下简称黑土地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世界上唯一一部国家层面立法保护黑土地的法律。
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黑土耕地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四省(区)围绕开展黑土耕地调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黑土耕地的特殊管控、从严控制建设项目占用等方面,切实加强黑土耕地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摸清黑土耕地家底
据了解,经过多年的开发利用,黑土耕地出现了变薄、变瘦、变硬现象,给农业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黑土耕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主任谢建华认为,黑土地保护法把黑土地保护、利用、治理、修复等活动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对黑土地资源实行全面保护、综合治理、系统修复的原则,为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宝贵的土地资源提供了法治保障。
准确掌握黑土耕地家底,是做好黑土耕地保护的基础。《通知》要求,四省(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黑土耕地调查。利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耕地数据与全国土壤普查七类黑土地土壤类型数据逐图斑套核,进一步明确黑土区内黑土耕地类型、分布、数量、质量、保护和利用状况等,建立黑土耕地档案,作为严格管护的基础。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地正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明确耕地保护任务。“《通知》要求,四省(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应当将黑土耕地全部纳入耕地保护红线任务。”该负责人说,“黑土层深厚、土壤性状良好的黑土耕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逐地块上图入库,严格实行特殊保护。”
同时,为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对黑土耕地的占用,《通知》要求综合考虑黑土区耕地保护需要、未来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分类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从严约束城乡建设无序蔓延对黑土耕地侵蚀。
严格落实占补平衡
从严控制建设项目占用黑土耕地是关键一环。《通知》要求,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黑土耕地,确实难以避让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情况进行严格论证,纳入耕地踏勘论证报告。
为确保补充耕地与建设占用黑土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今后确需占用黑土耕地的,实行“占黑土补黑土”,原则上在本县域落实补充耕地,县域内确实无法补充的,在省域内其他黑土区落实。
“耕作层是耕地的精华,是粮食生产之本。”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黑土耕地耕作层有机质含量高、土壤肥沃、土质疏松,尤为珍贵,建设占用后如不抢救,就将永久损失,对粮食生产能力影响巨大。”《通知》要求四省(区)加快制定、完善建设占用黑土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管理办法。同时,为合理有效利用剥离的黑土耕地耕作层,在黑土区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应充分利用建设占用剥离的黑土耕地耕作层土壤,原则上补充耕地土壤类型应为七类黑土地土壤。
《通知》要求,针对违法违规占用黑土耕地问题,今后要加强黑土耕地保护监督执法。四省(区)要切实加强黑土耕地用途管制监督,对于违法违规将黑土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一经发现及时纠正整改;对于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黑土耕地和盗挖、滥挖黑土耕地的,严肃查处。(记者 孔德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