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举报丈夫重婚11年 销户后办新身份证与他人结婚【微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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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举报丈夫重婚11年 销户后办新身份证与他人结婚

   日期:2022-08-02 00:43: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发信息网    浏览:63    评论:0    
核心提示:7月31日,四川南充一女子向上游新闻记者实名举报,称其丈夫与第三者构成事实婚姻,且以另一套身份证办理了结婚手续。据该女子程晓华介绍,...

女子举报丈夫重婚11年 销户后办新身份证与他人结婚

7月31日,四川南充一女子向上游新闻记者实名举报,称其丈夫与第三者构成事实婚姻,且以另一套身份证办理了结婚手续。

据该女子程晓华介绍,她和丈夫许某成在2000年结婚。结婚后又两度离婚、复婚。今年4月,程晓华准备和许小成第三次离婚,离婚前委托律师准备立案材料,到民政局、派出所、银行等地做受案后,例行核查发现,许小成于2011年与另一名女子仲某办理了结婚手续。

一位认识许某成和程晓华的知情人向上游新闻记者透露:“许小成跟仲某是光明正大生活在一起,包括买房、开公司。偶尔看到程晓华和许小成来往,还以为是为了女儿的事情打交道。”

据知情者透露,今年四月,“当时程晓华通过律师调取了许某成的相关档案资料,发现2009-2013年程晓华和许小成还处于婚姻存续期,2011年许某成以一张名为‘许成’的身份证,和另一名女子在蒲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程晓华出示了两份证据:一份是许成与仲某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显示许成的生日为11月15日,与许某成相同。不过,许某成的出生年份是1972年,许成则是1976年。

另一份是2018年6月28日由仪陇县公安局土门派出所开出的重复户口注销证明,这份证明证实:“经过户口身份核实:公民许成,性别男……与公民许某成……两者属同一人,系重复户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及公安机关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现将姓名许成……的重复户口依法注销。特此证明。”

程晓华称,自己2019年底到加拿大看望女儿,遇上疫情被迫滞留,2020年8月返回成都后,被许某成唆使签署放弃资产协议,此后基本失去了生活来源。

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许某成在仪陇、阆中、成都等地开了多家公司,除两家已注销公司,许小成仍是4家公司的董事和实际经营者。其中,仪陇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是许小成与仲某合作经营,该公司注册资本2700万,且是仲某独资(100%持股),许某成只是监事。

7月31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了许某成本人。当记者表明身份询问重婚相关事宜时,他称“打错了”,随后挂断了电话。

律师解读

事实婚姻已构成重婚罪,未超出追诉时效

7月31日,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巧律师,他首先确认了许某成的行为已经涉嫌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许某成在2011年1月10日与妻子程晓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另外一套身份证件与仲某结婚,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有配偶而重婚的这种情况。”同时,张巧律师还指出:“如果仲某明知许某成有配偶与之结婚,她也会构成重婚罪。”

对重婚罪的认定,规定追诉时效是5年,许某成与仲某2011年就涉嫌重婚罪,是否过了追诉时效?张巧律师表示:“并没有超出追诉时效”。

他解释称:“《刑法》第八十九条 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许某成的重婚行为一直持续到现在,本案就没有过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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