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孩订婚照被造谣成会所技师”的话题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只因在短视频网站发布几张订婚宴照片,女孩遭遇到恶意评论,被指为某会所技师。目前,女孩已向当地警方报案。一次再平常不过的“晒幸福”,却成了女孩的噩梦。网暴事件,令人唏嘘。
7月27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其中,将审议《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 (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这意味着河南省将为网络安全立法,这对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保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惩治网络违法犯罪等,提供法律层面的支持。
据统计,河南是网络大省、网民大省,2021年河南省网民规模达到9082.5万人,手机网民达到9000.7万人。互联网用户多项指标均居于全国前列,互联网用户达到1.26亿户,居全国第4位,普及率为91.9%,移动互联网用户总数达到9136.6万户,居全国第3位,5G终端用户达到3184万户,居全国第3位。因此,亟需制定网络安全地方性法规,促进网络安全健康发展。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对网络安全的建设、保障、监管以及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其中规定,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如果发布违法信息,由县级以上网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网络上发布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信息的,由县级以上网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利用网络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去失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通知当事人,并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属地网信、公安部门报告。
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非法侵入、干扰、攻击、破坏网络,不得实施窃取、泄露、篡改以及非法获取、公开、交易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组织、教唆他人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不得为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提供帮助。
违法上述规定的,均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条例草案对网络运营者、平台进行规范。网络平合运营者应当建立保障数据安全的平合规则和隐私保护制度,不得损害公平竞争,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内容的管理,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属地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