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两万,网友:侵权该受罚,没毛病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的一则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诉,未经许可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使用了原告张某拍摄的印度新德里建筑物照片。
该照片在《我不是药神》的2:35处出现时长为2秒。
有网友表示,这张照片在电影中一闪而过并不起眼,“我举着放大镜估计都看不到这照片”,但更多网友则认为,侵权就是侵权,“片子是好片子,但是有了侵权行为也必须接受惩罚,支持保护版权”。
判决书显示,被告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并致歉。
就在上映四周年之际,《我不是药神》被告了。
被告的那一段画面,如果不是被告了,可能观众都不会注意到。
是有一段展示徐峥所扮演的程勇,去印度旅游的纪念照片,其中有一张印度新德里寺庙建筑的照片,出镜约2秒,被原作者张列白侵害了其署名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网络信息传播报酬权等多项权利为由,告上法庭,索赔48万元。
本案中所涉的照片在电影中出现的镜头
消息刚传出来的时候,网友的普遍反映是:“这是敲竹杠吧!”因为那张照片的展示的确很不显眼,而原告索赔金额相当之高,这部电影在很多人心目中又是“神作”“良心之作”。
网友们仅凭感情和感觉做判断,大概会觉得原告是在“小题大做”“狮子大开口”“看电影红了就来蹭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