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侵权使用刘翔肖像,新东方子公司被判赔6000元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刘翔诉称,被告未经允许在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其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
被告新东方公司辩称,在获知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同意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
涉案文章使用刘翔肖像均系赛场照片,并未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
最终,法院裁定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股东信息显示,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由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刘翔此前主张赔偿金额15.5万
据悉,该公司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题为《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的文章,文中使用了数幅刘翔的肖像照片,文章末尾附有“美国小常青藤中学全国巡展”的广告宣传信息。
民事判决书显示,刘翔主张,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连续六十日赔礼道歉,报纸上的致歉版面不得小于9cm*14cm、赔偿刘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
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辩称,在获知本案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对前述文章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且客观上亦为给刘翔造成损失,刘翔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请求法院依法酌定。
该公司提交的微信公众号后台信息截图显示,前述文章已删除,且删除时的阅读量为676。
法院认为,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但涉案文章虽使用刘翔肖像,但相关图片均系刘翔赛场照片,并未对刘翔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轻微,判令该公司书面致歉。
因文末附有相关广告宣传信息,故刘翔主张经济损失具备一定合理性,法院酌情将刘翔经济损失数额确定为6000元,不予支持刘翔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合理开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