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科院上海有机所一男子向女子杯中投放异物 已行拘
6月30日,有网友发帖爆料称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所一男子向女子杯中投放精液,引发关注。
该帖称,因为有同学发现东西被动过,杯子里还有脏东西,所以在实验室安装监控,拍下了该男子的作案过程。
7月4日,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该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上海警方行政拘留。
在网友众多的讨论声中,有一个话题的讨论度最高。
有网友称:“该男子十分狡猾,注意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虽然可能构成寻衅滋事,但是由于不符合刑法上寻衅滋事罪的任何一种行为方式,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
网友的说法是否正确,就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本事件中,可以追究当事人行政法律责任,并给予舆论道德的谴责。
李健律师指出,如果当事人类似违法行为存在多次,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还涉嫌构成侮辱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