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疑救狗溺亡”少年亲属称狗主人做完笔录后消失,派出所回应
近日,四川成都。
16岁小杨疑被误导下河救狗溺亡。
亲属告诉记者,狗主人到做完一次笔录后至今杳无音讯,让人心寒,“一句话都没有”。
华阳派出所人员称,还在调查。
律师表示少年行为构成见义勇为
少年是否构成见义勇为?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见义勇为是指不顾个人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进行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就此事而言,不论少年在施救时是明知“救人”还是“救狗”,都可以构成“见义勇为”。
如果其施救时明知是“救人”或误以为是“救人”,但实际是“救狗”,都属于见义勇为,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要看施救人当时的心态和目的。
即便少年当时明知是“救狗”,其仍然可以构成见义勇为,因为其主观动机是为了避免他人财产受损,为的是保护他人财产安全,符合见义勇为的定义。
少年的家人可以根据当地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条例的规定,向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申请见义勇为事迹认定。
此外,柴欣律师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就此事而言,少年的家人可以要求狗的主人进行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