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必须在48小时内“死掉”,否则就拿不到工伤赔偿,为什么要这样抉择?
开屏新闻消息,马殿臣是哈尔滨某供热公司门卫。2021年3月12日凌晨,他在公司收发室突发脑出血。送医后,医生断定马殿臣已经脑死亡,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此时,对他的妻子柳兴平来说,拔不拔掉呼吸机是个无比艰难的决定——拔,意味着丈夫很快会停止呼吸,可在外地工作的女儿还没有回来看父亲最后一眼;不拔,则意味着难以被认定为工伤。61个小时后,柳兴平和女儿还是决定拔掉呼吸机。而如她们预料的一样,马殿臣的死没有被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必须在48小时内“死掉”,否则就拿不到工伤赔偿,为什么要这样抉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此处的“48小时”,成为工伤认定最难闯的一道关,以至于像马殿臣这样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其死亡与其本职工作有着高度关联性的案例,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对死者家属来说,有着很大的区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其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约为49万,2020年提高到80余万。柳兴平原本可以拿到这笔高额赔偿,前提是必须舍弃亲情,在女儿看到父亲最后一眼之前狠心拔掉呼吸机。柳兴平的选择无疑会得到所有人的认可,无论是法律还是制度,如果与人们朴素的道德观念相违背,那么它显然是不尽合理,至少是值得拷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