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警方:公司老板竟驾车将核酸异常员工藏匿于高架桥洞!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被立案侦查
6月1日,宝山公安分局查处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4岁)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某公司负责人张某在6月1日清晨接疾控部门通报,得知其公司员工阚某核酸检测异常后,担心影响公司经营,故意隐瞒阚某的居住信息,自行驾车将其转移至宝山区某高架匝道下的桥洞处隐匿,后被警方及时查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宝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阚某及相关密接人员均已收治或隔离管控。
警方提示,上海当前的疫情防控成果来之不易,任何单位和公民均有义务如实报告以及配合开展传染病流调和诊治。
对拒不配合调查,故意隐匿相关信息,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