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一便利店加价0.5元卖挂面被罚3500元:在标价7.5元每袋之外加价0.5元
5月28日,上海嘉定官微发布通报,称5月17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便利店销售的“金沙河鸡蛋挂面”商品实际结算价高于标价,在标价人民币7.5元每袋之外加价0.5元,以人民币8元每袋的单价对外销售。
至案发,当事人共计销售上述商品48件,销售总金额为人民币384元,共计在标价之外加收价款24元。
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什么情况会构成价格欺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构成价格欺诈 :
(一) 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 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 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 , 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 , 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 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 , 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
(四) 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
(五) 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 , 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
(六) 销售处理商品时 , 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
(七)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 , 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类、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 ,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