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题: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聚焦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成就与进展
新华社记者白阳、齐琪
立法数量大幅增加、法律体系日益完备、立法形式更加丰富……2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聚焦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成就与进展。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4月2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在北京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主任杨兆业介绍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成就与进展,并答记者问。新华社记者 金良快 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全面依法治国,立法工作是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4月20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68件,修改法律234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作出立法解释9件,现行有效法律292件。
“与上一个十年相比,我们新制定的法律数量增加三分之一,修改的法律数量增加近2倍,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增加1.5倍。”他说。
其中,重点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相继出台,推动法律体系内部进一步体系化、系统化。针对新兴领域风险点、空白区,及时出台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重要法律,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加强涉外领域立法,积极应对涉外安全风险,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2015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立法法作出多处修改。这次修改的一个重要调整,是完善了立法体制,普遍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许安标表示,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主体由过去的不到100个增加到353个,立法主体的数量大幅增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浦东新区法规等重要地方法规陆续制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添了新形式。
2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聚焦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成就与进展。新华社记者 齐琪 摄
不断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许安标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普及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
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都要进行宪法宣誓。
下位法的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宪法规定不符合,不仅不利于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也对宪法权威造成影响。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宪法监督制度。”许安标说,十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各类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261件,其中行政法规365件,监察法规1件,司法解释630件,地方性法规12897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报送备案368件。同时,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将同级的“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
对于发现存在违宪违法问题的规范性文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十年来,累计推动、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2万余件,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以立法增进民生福祉
民生连着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立法工作紧盯社会发展需要和群众生活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刑法修正案(十一),在金融安全、社会治安、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等方面作出修改完善。在民法领域,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高空抛物、民间借贷、霸座、紧急救助等问题,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国家安全、卫生健康、公共文化等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相继出台,为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
以生态环境为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制定了7部法律,修改了17部法律,环境保护基本制度逐步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介绍,针对社会治理难点,我国不断完善打击治理特定领域的专门法律“精准施策”。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加强对这一领域的治理力度。
“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是“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明确要求,事关千家万户的利益。对于这一群众关心的立法进程,岳仲明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已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试点期限是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通过授权决定、改革决定保障改革先行先试依法有序进行,积累试点经验,形成制度成果,再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这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