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国军被“限高”,银泰集团晚间紧急发声明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之江新实业”)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沈国军被限制高消费。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于2022年03月0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霍尔斯沃西有限公司(Holsworthy Limited)申请执行之江新实业国内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之江新实业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之江新实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之江新实业及法定代表人沈国军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之江新实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提出申请。如之江新实业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