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地开展居住权登记 老人可凭居住权以房养老
去年实施的《民法典》中,新设立了一种权利——居住权,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民法典》实施后,居住权登记工作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展。
居住权设立后,居住权人在权利生效期间,享有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权利,即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也不受影响。
据了解,居住权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办理。
法律专家表示,居住权不仅可以在亲属间设立,也可以在没有亲缘关系的个体间进行。
例如,失独老人先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再把名下房屋出售,老人可以在晚年获得一笔收入,实现以房养老。
全国多个城市已启动居住权登记工作。
邯郸市居住权登记自5月10日起全面实行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满足广大市民对居住权登记的实际需求,5月10日,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实施《邯郸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程(试行)》,依法规范居住权登记,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全力推动居住权登记在我市落地实施。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
自《民法典》出台以来,新设立的居住权登记备受关注,我局接到关于居住权登记的咨询服务也日益增多。
为尽快满足人民群众对居住权登记的迫切需求,确保《民法典》关于居住权规定的落地实施,我局深入调查研究,结合邯郸实际,制定发布了《邯郸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程(试行)》,在河北第一序列依法依规开展不动产居住权登记。
目前,居住权登记已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有该项业务需求的市民可向所辖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咨询,或携带申请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居住权合同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