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辛巴方称河南省消协诉请永久封禁账号无依据【微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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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辛巴方称河南省消协诉请永久封禁账号无依据

   日期:2022-05-11 00:58:50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发信息网    浏览:69    评论:0    
核心提示:极目新闻首席记者 曾凌轲5月9日,河南省消协诉辛巴燕窝案在郑州中院开庭审理。2020年11月,有消费者发现网红主播辛巴团队在直播间所售燕窝是“糖水”,后辛巴团队和燕窝销售公司被广州市场监管局共处以290万元罚款,辛巴的账号也被平台封禁60天。但14个月后,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其已对包括直播平

极目新闻首席记者 曾凌轲

5月9日,河南省消协诉辛巴燕窝案在郑州中院开庭审理。2020年11月,有消费者发现网红主播辛巴团队在直播间所售燕窝是“糖水”,后辛巴团队和燕窝销售公司被广州市场监管局共处以290万元罚款,辛巴的账号也被平台封禁60天。但14个月后,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其已对包括直播平台、辛巴及其旗下公司、燕窝销售方等6位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退赔共计7900余万元,并永久封禁辛巴及其团队直播间账号。

开庭!辛巴方称河南省消协诉请永久封禁账号无依据

5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从辛巴方获悉,目前庭审正在进行中,何时结束尚不确定。但极目新闻记者从辛巴及其旗下公司的答辩状中看到,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退赔消费者4151余万元,此为自愿行为并非法律责任。燕窝销售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本应自行承担赔偿消费者,辛巴旗下公司不应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另外,原告要求永久停封辛巴直播间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有律师分析称,辛巴团队对商品质量有一定监管义务,但河南消协要求判决平台永久封停辛巴账号的主张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河南省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网红主播辛巴旗下团队在其直播间售卖假燕窝一事发生超1年半后,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诉辛巴案在郑州开庭。2020年11月5日,某短视频平台上一网友质疑辛巴团队所售燕窝“像糖水一样,没什么固体。”11月19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发布检测报告称,唾液酸是检验真假燕窝的重要指标之一,而辛巴团队所售燕窝中仅含唾液酸0.014%。11月27日,辛巴发布道歉信表示确实存在夸大宣传行为,产品实为一款燕窝风味饮品,愿意实行“先行赔付”方案,对消费者退一赔三。辛巴方面公布的数据显示,该燕窝产品涉及订单共57820单,成交价1549万余元,预计共需赔付6198万余元。辛巴还在道歉信中表示自责:“没有意识到自身的问题,也没有找第三方机构核实产品,去了解行业的真相,而是根据品牌方提供的信息,匆忙回应,闹了个乌龙笑话。”

事后,辛巴直播间所在平台封停其个人账号60天。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显示,市场监管部门拟对直播间所属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和翊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燕窝生产公司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融昱公司”)作为销售主体,处以行政处罚200万元。

不过,2022年1月14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仍针对“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举行了一次诉讼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会内容显示,河南省消协将直播平台、辛巴本人及其旗下电商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及燕窝生产商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除了退还产品销售总价款外,还要处以销售款3倍的罚款,总计7971余万元。另外,河南省消协希望直播平台对辛巴团队的处罚不是封停60天账号,应是永久封停。

辛巴方已赔付4151余万元

5月9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就“辛巴燕窝事件”发起的消费公益民事诉讼已于当日上午9时开始审理。

极目新闻记者从辛巴方获悉,目前庭审正在进行中,何时结束尚不确定。

极目新闻记者从辛巴(原名辛有志)的答辩状中看到,辛有志辩称,答辩人未在直播间进行带货活动,与和翊公司也没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故意。河南消协主张答辩人对燕窝生产商融昱公司的退赔金额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依据;河南消协以答辩人为广州和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由,要求答辩人对广州融昱公司退赔金额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河南消协要求法院判令直播平台永久封停答辩人直播间账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而在辛巴旗下公司和翊公司的答辩状中,和翊公司辩称,燕窝生产商融昱公司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主播时大漂亮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对燕窝产品做出虚假商业宣传。融昱公司应当自行承担赔偿消费者的民事责任,和翊公司依法不应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河南消协主张自2020年9月17日开始在融昱公司天猫平台茗挚旗舰店成交的所有订单,都由和翊公司承担责任,没有事实依据。

和翊公司的答辩状中还显示,和翊公司公开“退一赔三”的先行赔付承诺并确实履行,截至目前已实际退赔4151余万元。根据此前辛巴在道歉信中计算的应赔付金额,已赔付金额占比已达67%。

5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在辛选公司的官方微博上看到,2022年1月发布的燕窝事件相关说明仍是该账号的热门内容。其中提到,2020年11月27日做出的赔付方案仍然有效,不设时限,直到全部赔付完毕。不过,天眼查显示,燕窝销售方融昱公司已于2021年1月11日被吊销。

开庭!辛巴方称河南省消协诉请永久封禁账号无依据

律师称此次诉讼有利规范直播行业

记者梳理发现,河南本地媒体大河报曾在报道中提及,河南消协诉辛巴燕窝一案是河南省第一例由消费者协会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国内规范直播带货行为,治理电商直播新业态,尝试解决“网红直播带货销售模式”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件。

但围绕此案也仍有几大争议,例如关于永久封禁辛巴账号等诉讼请求是否超出诉讼范畴、此案是否符合民事公益诉讼启动条件以及诉讼是否会影响已有的退赔进程等。

5月9日,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向极目新闻记者分析称,河南消协发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其法律依据,但河南消协要求平台永久封禁辛巴账号或难以获法院支持,因为这不是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从法律关系来看,直播间和平台有合同关系,封号权力在平台。如直播间违反平台规范,平台可主动封停其直播间。如果河南消协认为平台方处理不当,可向监管部门投诉平台,由平台再次进行管理。另外,法院可以判直播间运营方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赔款退货等,但封停直播间不是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许浩表示。

对于此次诉讼是否会影响已有的退赔进程,许浩分析,虽然现在不明确河南消协要求退赔的7971万余元在四位被告中如何分担,但对于辛巴旗下公司而言,此前已经赔付的金额会被从其责任金额中扣除。

许浩还表示,目前直播带货处于野蛮生长状态,河南省消协公益诉讼来得及时,有利于直播行业规范化。

“在‘直播带货’的责任承担中,关键在于明确商品的销售者。但直播间运营者和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也有一定的监管义务,如果明知商品有产品质量等问题,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就要承担连带责任。此外,直播间运营者以及直播主体可能会符合《广告法》中广告代言人、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的身份,在虚假宣传、欺诈的情形下要依据《广告法》第56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许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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