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交平台发布一段短视频,视频显示,身穿空姐制服的女子在酒吧内和众人一起舞动。南方航空称女子非该司员工,涉事酒吧称该女子为顾客,并非酒吧店内员工。
据社交平台发布的视频显示,一名女子身穿空姐制服,在音乐的节拍下,与众人一同舞动。该网友发布的视频配文称,美女蹦迪,跟着节奏嗨起来,位置显示在青岛市一酒吧。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多位网友评论称,该女子身穿的衣服疑似为南航的空姐制服。
中国南方航空官方账号在该视频评论称:经核查,该视频内容中所使用的南航乘务员形象并非我司员工,未经我司授权,已属严重侵权行为,并对南航品牌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请平台协助立即删除该视频,并对该用户进行相应处理!
4月29日,该酒吧负责人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视频中的女子并非酒吧工作人员,而是该酒吧的顾客,视频也不是酒吧官方账号所发,酒吧也没有用此事炒作的想法。
目前,该社交平台已经无法查看该视频。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孟庆恩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南方航空公司为了提升公司专业服务形象,经过设计、制作空姐制服,并长期使用,使广大公众看到穿着南方航空公司空姐制服的女子就能够轻易联想到南方航空公司。
视频中的女子在酒吧内手舞足蹈,参与娱乐活动,身着与南方航空公司相同或类似的服装,让广大公众很容易联想到南方航空公司,指向明确,让人误以为该女子就是南方航空公司的空姐,贬低了南方航空公司空姐的公众形象,从而对南方航空公司名誉权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即该女子身着空姐制服的行为以及传播该女子身着空姐制服视频的行为,涉嫌侵犯南方航空公司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南方航空公司有权要求相关侵权主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