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婴儿死亡事件处罚引发对抗性热议 需公布细节让人信服
5月5日,江苏睢宁通报婴儿在医院死亡事件,睢宁县人民医院院长张涛被免职,接诊医生郑某祥暂停执业活动,引发了热议。
有人认为处罚偏轻,有的认为处罚偏重。
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既然不存在没有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就不救助婴儿的情况,也就是说婴儿家属之前的陈述和事实是不符的,那为什么要处理医院,为什么把院长免职了?为什么把接诊医生暂停执业活动?
有网友认为,如果不存在没有核酸就拒诊的问题,又对医院和涉事医生做出处罚,这是不合理的。
不能因为闹出了人命,就处理没有责任的人平息事端。
如果院方是因为等待核酸检测结果耽误治疗,那就应该清清楚楚地通报出来,没问题还要被处理,前后矛盾,是何道理?
通报中称,医院第一时间采取了急救措施,呼吸机等设备均使用了。
而家属的说法是,等待核酸结果的七八个小时时间,没有采取施救措施,是家长无奈才给孩子挂上吸氧机。
请问医院所谓的采取了急救措施,都是什么措施?采取的急救措施是否有效?难道就是用了呼吸机?
有人认为,医生多次催促婴儿的家属,提醒尽快转院治疗。
在第一次提醒转院后,到婴儿转院的这3个半小时内,婴儿的家属都做了什么?不要因为患儿家属的决定造成的后果转嫁到大夫头上。
要相信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不要臆想疾病的轻重缓急,也不要妄想短短几分钟就了解疾病的发展转归。
只要听从大夫的安排指挥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