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职普比例不再“一刀切”!职业教育法首次大修!5月1日实施!
从“分流”到“协调发展”,重新定义“普职分流”。
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教法》)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
新修订的《职教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备受关注的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话题,也得到了回应。
从“分流”到“协调发展”
从“分流”到“协调发展”几字之改格外有深意。
《民生周刊》记者注意到,1996年颁布实施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
此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曾明确提到“要将应届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也提到“职普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
在2021年的《职教法》修订草案中,对“普职分流”给出了明确的规划: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