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在北京打工的刘先生向大象新闻求助,近日,他收到一份来自兰博基尼车主的起诉书,要求他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共计190余万元。4月11日,大象新闻记者联系到事故当天驾驶兰博基尼的张先生,他表示车子是借的,当时因为没油了所以临时停在路中间。
“那天我在车后放了反光标志,但是被面包车撞没了。”张先生介绍,当天驾驶的那辆兰博基尼是朋友的车,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面包车车主承担全责,之后修车的事都由朋友接手,自己不清楚关于车辆维修及产生费用的情况。
金杯面包车主刘先生表示,事发时并没有看到有反光标志,“当时路上车很少,如果有的话我肯定会提前变道。”据大象新闻此前报道,事故发生在2020年2月27日早上6点30分左右,刘先生驾驶金杯面包车去送货,行驶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四惠桥上时,看到一辆黑色兰博基尼跑车在路中间。“我以为它开得慢在正常前进,到跟前的时候想刹车已经来不及了。”
事故发生后,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在责任划分中以刘某某存在《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七项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过错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据了解,兰博基尼的车主事后选择了一家北京汽车服务公司对车辆进行维修,根据这家汽车服务公司提供的结算单可以看到,车辆车型为“兰博基尼Huracan Huracan 2014年 5.2L 7档双离合”,工单中显示有12项维修项目和52项商品列表,实收总计费用为1888745元。
兰博基尼车主的代理律师表示,车辆产生的所有费用为1905745元。因为刘先生的商业保险最高赔偿金额为100万,不够修车的费用,并且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所以兰博基尼车主决定将刘某某和其金杯面包车所购买的保险公司共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