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3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明确,这项工作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将婴幼儿照护费纳入个税抵扣,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庭婴幼儿抚育成本,对鼓励生育、促进优育产生积极效应,建议将扣除标准定为每月2000元。
2019年1月1日起,我国新一轮个税改革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并引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施以来,一方面切实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也缓解了老百姓在子女教育、医疗、住房和养老等方面的“痛点”,切实增强了纳税人的获得感,体现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对教育、医疗、住房和养老等民生问题的主动关切。
不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扣除一直是“空白”,而婴幼儿的养育成本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来自河北的李女士对记者表示,“说实话,3岁以下的宝宝比大孩子还费钱。我家每个月仅奶粉和尿布的开销就在2000元以上。”
今年2月份,育娲人口研究智库发布的《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2版》显示,消费性支出是养育成本的主要部分,根据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测算,0岁至2岁婴儿的养育成本平均每年为21559元。
白彦锋表示,近年来,婴幼儿照护的实际费用和准父母们的社会心理成本都在上升。特别是2021年我国人口净增长仅为48万人,创出1950年以来新低,人口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将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不论从宏观上还是微观上,都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