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下称“工行南宁分行”)逾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暗箱操作的银行高管一审获无期徒刑,涉案的储户却陷入了血本无归的境地。
近日,这起重大金融案件的多位受害者向《华夏时报》记者反映,他们在工商银行现场办理大额存单业务后,存款被工行南宁分行高管梁建红利用职权悄悄转走,但一审法院认定梁建红对储户实施了盗窃行为,银行不用承担任何赔付责任。他们难以理解:大白天在银行存钱怎会被盗?为什么银行可以完全免责?
3月14日,就梁建红一案有关问题,《华夏时报》记者电话联系到梁建红案时任工行广西分行副行长、南宁分行主要负责人,但他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仅表示“这个不接受采访,谢谢”。
同日,记者联系到时任工行南宁分行一位副行长,他表示,自己已被调离原来的工作岗位,且工行内部有规定,不便就此案置评。时任工行南宁分行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则向记者表示,自己已不在原来岗位,对此事不太清楚。
银行“内鬼”暗箱操作
2019年5月21日,一位名叫时某的女子向警方自首,承认她是工行南宁分行高管梁建红的私人助理,在梁建红的授意下多次伪造大额存单,用以调换储户真实存单,然后将储户的钱悄悄转走。次日,梁建红被警方抓获,并被工行解聘。
至此,这个由工行南宁分行原高管梁建红一手操纵的金融大案终于浮出水面。
案件逻辑梳理(华夏时报制图)
案发前,梁建红是工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她出生于1977年,主要负责工行南宁分行在南宁市的个人类业务,包括储蓄存款、理财和个人贷款等。
3月11日,李思、张珊等多位受害者在北京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他们均与一位名叫梁某某的女子相识,或为前同事,或为多年好友。而梁某某与梁建红是同学关系。经梁某某介绍,他们在梁建红那里办理了高息大额存单业务,结果损失惨重。
“2018年年末的一次聚会上,梁某某告诉我梁建红那儿有个大额存单业务,说是年底了有些小额贷款之类的企业需要资金,问我能不能存点钱。除了银行规定的正常利息外,每个月还额外补贴2%的利息。”李思说,从2018年12月中旬起,她自北京远赴南宁,通过梁建红办理了4笔三个月一期的大额存单业务,共计投入本金超过1000万元。
张珊比李思参与的时间要早几个月。根据她及家人的说法,梁某某向其介绍梁建红负责一项业务,该业务是为落实国家关于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相关政策要求,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提供服务,具体内容是为降低贷款风险,需要存款人以大额定期存单的方式按30%存贷比向工行南宁分行存入资金,作为贷款企业的存款贡献金。企业愿意为此额外支付2%的利息。此后,张珊分三笔共计200多万元通过梁建红办理了大额存单业务。
然而,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个通过工行南宁分行高管办理,看似靠谱的高收益业务,事实上是一个陷阱。
据梁建红到案后供述,由于家庭变故,她想在工作之外找一些投资渠道赚取更多额外收入,从2011年11月就开始找亲戚朋友借钱。到了2018年初,每月需要支付大约450万元利息,她所投资项目又都处于亏损状态,无法找到更多借款。于是产生了伪造大额存单替换银行客户真实存单,以代办取款方式窃取客户存款的想法。
南宁中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建红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通过梁某某等3名中间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承诺除给予正常的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额外支付给中间人每个月4.5%左右的收益。为顺利窃取储户存单款,梁建红还指使下属时某伪造存单等银行票证,趁储户不备替换真实存单。
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2021年11月19日,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梁建红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时某及另两名案犯分获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银行给段女士开具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