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被拐认定后解除婚姻关系 穷是收买者狡辩【微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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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被拐认定后解除婚姻关系 穷是收买者狡辩

   日期:2022-03-05 01:01: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发信息网    浏览:81    
核心提示:原标题: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被拐卖认定后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凤凰两会对话丨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她建议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者刑期。

原标题: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被拐卖认定后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凤凰两会对话丨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她建议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者刑期。

对于已被认定为拐卖的,应解除其婚姻关系,取消被拐妇女的孩子对买方的赡养义务。

“穷”只是收买者的狡辩,拐卖妇女儿童严重的地方,往往不是最落后的地方。

现如今人们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关注度升高,意味着对不幸的容忍度降低,这是社会进步的良好表现。

“收买者才是主谋,而拐卖者只是帮凶。”

代表建议被拐认定后解除婚姻关系

罗翔:不解救被拐卖妇女,是一种不作为的继续犯

近日,拐卖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法学界的基本共识是必须用好现行的法律,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我们欣喜地看到,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法律一直在进步,虽然它离理想状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通过对刑法历史的梳理,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将收买人口规定为犯罪的历史较短,仅30年。

但是,法律的步伐一旦迈出,意义依然是巨大的:

1979年刑法第141条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将此罪最高刑提高到死刑。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为了突出对妇女儿童的保护,将拐卖人口罪改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并提高其基准刑。同时首次增加收买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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