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王连香)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切实保障货车司机等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营商环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
根据清理结果,对《办法》进行了修改,一是适当降低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者、监控平台等违规行为的罚款额度,进一步减轻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二是删除了在实践中因违法行为较难界定,执法矛盾较多的条款;三是对于处罚对象不够明晰的条款予以明确。
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营商环境,交通运输部于2019年12月决定废止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制度。为落实上述改革要求,此次修订相应删除了《办法》中有关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