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首付745万买的房没了,还要倒赔近500万…
#女子首付745万的房没了还要赔近500万#
今天这一话题登上微博热搜首位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20年5月,在上海居住的伍亭颖计划花1550万元的总价,在黄浦区购买一套180.09平方米商业用房。没想到,在首付745万元之后,因银行贷款审批延误,无法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付尾款的伍亭颖,被卖方告上法庭。
法院最终判决伍亭颖败诉,她不仅要退出房子,还要支付违约金、房屋整修费等总计497.32万元,被不少网友称为“最惨购房者”。
两次支付都逾期
1月19日,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对本案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梳理。
在判决书中可以看到,伍亭颖在2020年5月17日通过中介,和卖方范俊等达成房屋转让协议,伍亭颖先期支付了100万元定金和400万元购房款。
2020年5月30日,伍亭颖和范俊等签订补充条款,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550万元,卖方提前交房,伍亭颖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首付745万元。
然而,伍亭颖未能按期补足首付余下的245万元,双方不得不在7月2日再次签订补充条款,这次约定了惩罚条款:从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45万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2.73支付给利息损失。
伍亭颖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
如未按期支付,则房屋买卖合同自动解除,伍亭颖应偿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20%),且赔偿范俊等原有的装修损失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