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马瑾倩)目前,北京推出一系列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企业招用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在平谷、房山、大兴和延庆四个区开设试点,开展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和养老保险延缴的补贴优惠。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最长可享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月7日,记者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分别在平谷、房山、大兴和延庆四个区开展了三项试点政策,鼓励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让农村劳动力能有稳定收入和长期保障。
《通知》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按不同情况,企业可申请享受北京市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享受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生态涵养区户籍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享受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在北京市乡镇(涉农街道)新注册且经营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如果2年内招用了本区户籍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招用补贴对象,也可以像企业一样,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平谷试点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可享社保补贴
北京市在平谷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农村劳动力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是办理了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4045”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等本地农村劳动力,他们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单位,以非全日制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并由用工载体按要求报备,月均劳动报酬不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北京市为每月1245元),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就可以领取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