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就电动车充电乱象建议:借鉴查酒驾,加大对个人处罚力度【微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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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就电动车充电乱象建议:借鉴查酒驾,加大对个人处罚力度

   日期:2022-01-06 01:11: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发信息网    浏览:20    评论:0    
核心提示:新京报快讯(记者姜慧梓)正在举行的2022年北京“两会”上,电动车充电问题受到代表委员的关注。丰台团人大代表施颖秀建议,借鉴对酒驾的查处,电动车违规充电也应开出个人罚单,改变只对单位不对个人的工作方式

新京报快讯(记者姜慧梓)正在举行的2022年北京“两会”上,电动车充电问题受到代表委员的关注。丰台团人大代表施颖秀建议,借鉴对酒驾的查处,电动车违规充电也应开出个人罚单,改变只对单位不对个人的工作方式。

施颖秀是丰台区颐养康复养老照护中心的负责人,因为经常要进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对一些小区内电动车上楼充电的现象感受极深。“新建小区好一些,老旧小区问题比较多。”

施颖秀介绍,因为工作原因,自己加入了很多社区群。在群里,不时有人反映电动车上楼充电的问题,作为监管的主体之一,物业和社区只能反复说服、劝阻,在群内发布劝导通知。

“看得见但是管不了”,这是施颖秀走访了很多小区之后的感受。她通过与社区和物业人员沟通了解到,对电动车上楼充电的日常管理只能以说服、劝阻为主,既没有强制效力,还常常招致居民的误解。

她认为,电动车充电隐患不绝,既有居民自身的原因,也有执法的问题。一方面,个体对消防法缺少敬畏;另一方面,执法部门进入小区执法有一定难度,主观上对直接面对群众也有顾虑。

“消防执法部门发现隐患,只针对物业和产权管理单位执法,很少针对个人开出罚单,而管理单位针对违法个人只能忠告、劝说,作用有限。”施颖秀纳闷,既然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那么为何电动车上楼不能像酒驾一样,真正对个人开出罚单,提高个人的违法成本?

记者查询发现,应急管理部去年6月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行为的主体是消防救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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