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陈琳)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享受资金奖励及重点人员出入境、货物通关等便利化措施;对北京市急需特殊技能专业人才落户,业绩、贡献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发展。
12月29日,北京市商务局外资发展处处长吴中南在新闻通气会上介绍,《若干措施》共25条措施,共分为七部分,包括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环境(4条)、推动引资与引智引才相结合、强化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等。
在服务外资企业的功能提升方面,包括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北京市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各类功能性机构,支持其集聚业务、拓展功能,升级为亚太总部、全球总部。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享受资金奖励及重点人员出入境、货物通关等便利化措施。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示范引领效应,用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一轮支持政策,优化生产要素配置,聚焦国际先进企业,鼓励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等主导产业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聚发展。
政策制定过程中回应外资企业关切,开展了大量的调研走访、座谈,认真倾听外资企业的声音,对企业提出的共性政策诉求,在具体措施中给予回应。如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加快推进金融、汽车等领域开放政策在京落地。在特定区域(自贸试验区)取消应用商店的信息服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积极争取数字经济、数字贸易领域开放政策在京先行先试。对外资高端制造类大型龙头企业,符合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可以纳入北京市重大外资项目专班,给予协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