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据清风北京官微消息,丰台、昌平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丰台区丰贸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云分公司原经理高连山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2012年12月至2017年12月,高连山在担任北京博兰特食品工贸集团长辛店商贸中心、丰贸公司长云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公司资金违规为其本人支付供热采暖费,金额共计人民币12432元。2021年9月,高连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丽娜、原副总经理左中柱、原行政办公室主任邹晓荣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孙丽娜在2015年至2016年间,使用公车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事项累计20余次,且用公车加油卡为该车加油6300余元;左中柱在2013年2月至2014年10月间,使用公车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事项累计10余次,且用公车加油卡为该车加油4600余元;邹晓荣在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间,利用管理车辆和加油卡的职务便利,将公车加油卡占为己有,并赠送他人使用,累计消费人民币13981.03元。2021年10月,孙丽娜、邹晓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左中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昌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张海英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为其亲属提供的体检问题。2020年12月,张海英在负责昌平区住建委干部职工年度体检工作过程中,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为其亲属安排的价值共计人民币4088元的体检活动。2021年6月,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昌平区委批准,给予张海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昌平区环境监察支队回龙观分队负责人、三级主任科员路欣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9年至2020年,路欣在担任昌平区环境监察支队回龙观分队负责人期间,于国庆节、春节前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超市购物卡共6张,共计人民币6000元。2021年8月,昌平区纪委决定,给予路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原一级调研员王启仓(已退休)借主题党日活动为名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6月,王启仓在担任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期间,经其审批同意,昌平区生态环境局机关第四党支部组织22名党员到密云区白乙化烈士纪念馆开展“七一”主题党日活动,并参观游览清凉谷景区,该景区门票花费共计人民币1100元。2021年11月,经昌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昌平区委批准,给予王启仓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