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千万粉丝主播+著名导演直播带货,就卖了6瓶洗发水?商家上法院了
说好的千万粉丝主播加香港著名导演直播带货,结果导演没出镜,主播只卖出6瓶洗发水,这让付了8万多元服务费的商家厥倒了。
日前,该护肤品公司将签约推广服务的经纪公司诉至上海市宝山法院,法院综合认定经纪公司构成瑕疵履行,向原告赔偿部分损失。
大主播大导演助力带货满怀期待
2020年7月,某护肤品公司(甲方)与某经纪公司(乙方)签订《推广合作协议》,载明“鉴于乙方拟在某平台与广东某神和导演王某举办活动,甲方有意委托乙方通过指定活动推广甲方指定的商品”,指定的商品名称为某氨基酸洁颜蜜,推广服务费为(含税)82820元。
协议指定达人信息“昵称:广东某神,直播合作搭档:导演王某”。
护肤品公司按约支付推广服务费后,经纪公司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合作推广协议》,约定由网络科技公司安排直播销售活动,网络科技公司收取推广服务费(含税)53000元,其余内容与《推广合作协议》一致。
7月某日晚,网络科技公司安排某平台千万粉丝级主播“广东某神”进行直播推广活动。
该护肤品产品的推广时段开始时间为当晚凌晨00:07左右。
推广产品期间,协议约定的导演王某并未出镜,产品最终的销售额仅为6瓶共计800余元。
巨大心理落差下各方各执一词
护肤品公司认为,经纪公司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双方协议约定的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且产品推广时段未与其事先沟通,也未安排王某出镜,导致产品销售量仅为6瓶,与护肤品公司支付的推广费相去甚远,未达到护肤品公司签约的目的,造成其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