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里头有大(领导)也有小(领导),至少有俩人你必须得拿下来,谁无功不受禄,一分(钱)不出你咋整?“刑期长短跟买菜是一样的,买多了抹个零,多认一项罪名,反而可以少判点。”近日,黑龙江绥化市庆安县孙女士向新黄河举报称,去年丈夫吕某因涉及一起案件被逮捕,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工作人员丛某多次私下登门拜访,让自己劝说吕某主动“多认一项罪名”,并向自己索要3万元“打点费”,称通过内部打点可以帮助吕某“少判刑”。2021年12月2日,此案在庆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由于吕某当庭“翻供”,孙女士这才发现,自己之前被丛某“欺骗”,于是向上级部门进行了举报。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日前,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此举报进行了书面回应:涉事人员丛某系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因违反工作纪律,现已予以解聘。
丈夫身陷囹圄,妻子称遭检察院“索贿”
去年12月11日,因为涉及一起汽车租赁纠纷,经营汽车租赁公司的吕某弟弟与他人发生冲突,后被庆安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获。没想到,12天后,吕某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之后,经庆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吕某2021年1月30日被公安局执行逮捕,被羁押在绥化市看守所。
根据2021年5月31日庆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检察院认为,根据两高两部的《指导意见》,犯罪嫌疑人吕某弟弟、吕某等四人的行为涉嫌恶势力犯罪,被定性为恶势力犯罪团伙。起诉书显示,吕某涉嫌的犯罪一共为四起:2015年8月,吕某弟弟与他人产生汽车租赁纠纷,吕某被指涉嫌参与强迫交易罪;2015年底和2016年2月,吕某弟弟与他人产生债务纠纷和汽车租赁纠纷,吕某被指涉嫌参与两起非法拘禁罪;2016年11月,吕某弟弟涉嫌故意撞车碰瓷,敲诈对方3000元修车费,吕某因参与此事被指涉嫌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