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前羽毛球运动员林丹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541661元,执行法院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据中国判决文书网显示,2018年7月,万国城(广州)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西敏旅运票务有限公司约定:西敏公司向万国城公司股东林丹、其配偶谢杏芳及其他第三人提供机票,万国城公司收到账单后按月在信用期限内支付机票款。但万国城公司经催款后仍不支付2018年9月至12月机票款,西敏公司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万国城公司偿付西敏公司机票款4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以及律师费。
被告万国城公司辩称,款项中超出信用额度25万元的部分应由西敏公司自行承担;合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过高,请求依法调整;西敏公司所支付的律师费26000元与本案无关。
法院判决,2018年7月28日,西敏公司与万国城公司签订《协议书》,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西敏公司依约为万国城公司提供机票、车票订购及酒店预订等服务,并出具账单,万国城公司均予以签收确认。万国城公司未依约支付账单所欠款项,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清付所欠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