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成功1985年至1987年期间所犯强奸罪、投机倒把罪、流氓罪再审案和2016年至2021年期间所犯强奸罪、故意损毁文物罪上诉案作出判决,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张成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郑州警方于2021年3月侦办张成功涉嫌强奸犯罪一案时,发现张成功曾于1990年被判处死刑及经改判、保外就医、减刑出狱后又重新犯罪的情况。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即对张成功1985年至1987年期间所犯强奸罪、投机倒把罪、流氓罪一案的审判和刑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发现本院1998年再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研究,于2021年9月28日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再审期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2日对被告人张成功2016年至2021年期间新犯强奸罪、故意损毁文物罪一案作出判决,以强奸罪、故意损毁文物罪并罚,判处张成功死刑。宣判后,张成功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为便于诉讼及全面查明案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将张成功再审案与上诉案合并审理。
经审理查明:1985年至1987年期间,张成功利用金钱、物质引诱等手段,先后强奸四名幼女、三名少女;还利诱十四名青少年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经营工程车辆修理中对主要配件以旧充新,牟取利益。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6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流氓罪、投机倒把罪并罚,对其判处死刑。张成功不服,提出上诉。1991年9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98年5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满释放后,张成功不思悔改,又于2017年至2021年期间对七名幼女多次奸淫,并于2016年至2017年期间在项目施工中严重破坏省级文物保护遗址—荥阳市陈沟遗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