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名录调整,以科学评估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为核心,充分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多方面因素,提出了名录调整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二是维护科研需要;三是有利于社会发展。
在名录征求意见稿中可以发现,曾于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猪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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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5月至7月,因自家农田被毁而猎杀野猪的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夫妇吴某、胡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记者采访当地林业部门、村民及相关专家得知,野猪给村民们带来了损害,政府层面在逐步推进规范捕猎野猪的计划,而要着眼于人与野生动物的长期和谐相处,需要不断探索野生动物就地保护的新思路、新策略,最终形成野生动物分布区社区经济与野生动物保护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林子里漫步的野猪。图片来源:佛坪县林业局
林业部门:野猪需规范猎捕当地政府负责补偿
南阳市林业局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吴某夫妇在私自捕猎中,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违法使用捕猎工具,“像电网,不仅能把野猪电死,也威胁了其他动物甚至人类的生命安全。而且,对于被捕杀野猪,不应该卖,也不应该吃,应该进行无害化处理,比如采取消毒深埋的方式。所以我们认为,即使野猪泛滥,也一定要规范捕猎,禁止使用违法捕猎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