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子女3岁内父母每年各享10日假 再婚也可生三娃【微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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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子女3岁内父母每年各享10日假 再婚也可生三娃

   日期:2021-12-02 01:30:57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发信息网    浏览:11    
核心提示:原标题:广东增设“育儿假”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10日假12月1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原标题:广东增设“育儿假”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10日假

 12月1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值得关注的是,对目前已怀孕或生育三孩的,条例释放最大政策善意。

凡是在2021年5月31日至本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生育子女的,可享受相关政策。

虐婴相关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

为保障三孩政策落地,条例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

条例增设父母育儿假,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条例强调政府通过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并在就业服务、配租公租房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并要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此外,条例明确对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虐待婴幼儿的托育机构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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