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日电 (薄晨棣、李楠楠)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部分案件法律适用不统一、裁量权行使不规范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最高审判机关的职能定位出发,对进一步规范统一法律适用工作、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司法公正。
《实施办法》共二十条,围绕最高法起草制定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布案例、落实类案检索制度、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等各项涉及统一法律适用的工作,主要对办理案件中类案检索的情形及范围、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的范围、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解决机制和统一法律适用平台及其数据库建设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实施办法》要求,最高法在审理案件中,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外,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四类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以及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指导性案例或者最高法生效类案裁判支持其主张的案件,也应当进行类案检索,以强化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回应当事人期待,确保最高法的生效裁判之间不出现法律适用分歧。《实施办法》还统一规范了类案检索报告样式,确保全面反映承办法官就争议焦点进行类案检索的过程、检索到的不同裁判观点、拟采纳的观点和理由。
据了解,《实施办法》进一步补充明确了最高法各部门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的范围,对于拟作出的裁判结果与指导性案例、最高法类案裁判法律适用标准不一致的待决案件,裁判结果将形成新的法律适用标准的待决案件,均应当由合议庭建议院庭长召集部门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实施办法》同时明确,最高法将建立健全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机制,研究解决跨部门的法律适用分歧或者跨领域的重大法律适用问题。
此外,为有针对性地解决审判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争议,《实施办法》创新了法律适用问题解决机制,规定对于通过各种途径发现的具体法律适用不统一、不明确的问题,特别是制定司法解释或审判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尚不成熟的问题,由最高法审判管理办公室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以“审判委员会法律适用问题决议”的形式明确具体裁判规则,成熟一个明确一个,及时指导审判实践。
最高法表示,《实施办法》出台后,将组织全体法官深入学习,在审判工作中全面落实,以进一步推动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裁量权正确行使,依法公正高效审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