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社区全面禁止养狗引质疑 为什么要全面禁止养狗社区回应【微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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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社区全面禁止养狗引质疑 为什么要全面禁止养狗社区回应

   日期:2021-11-30 01:13: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鑫在线网    浏览:91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河南郑州冯庄社区颁布“禁狗令”,禁止社区内多个小区养犬,所养犬只一个月内处理完毕,甚至规定租户由房东通知到位,如果一个月内不处理完毕,房东负连带责任。这一规定引起小区内居民的争议和质疑,11月28日,有居民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工作人员还曾上门催促其将狗狗送走。对此,小区物业表示没有强制性

近日,河南郑州冯庄社区颁布“禁狗令”,禁止社区内多个小区养犬,所养犬只一个月内处理完毕,甚至规定租户由房东通知到位,如果一个月内不处理完毕,房东负连带责任。这一规定引起小区内居民的争议和质疑,11月28日,有居民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工作人员还曾上门催促其将狗狗送走。

对此,小区物业表示没有强制性查看居民养狗情况,一切按照社区的管理条例行事。潇湘晨报记者发现,2007年郑州出台了《郑州市养犬管理规定》,注明该市养犬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还要求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

居民:社区出台禁狗令,自家宠物狗被要求送走

李先生是冯庄社区正商城裕园五号院的居民,11月28日,他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养了一只柯基,如今却面临要把狗狗送走的局面,“我是租户,考虑过搬走,但是他们也不退我租金,试问现在强制性地要我送走狗狗,这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从李先生提供的图片记者看到,《冯庄社区安置区管理措施实施办法》显示,正商城裕园五号院、泰园二号院、祥园三个安置区禁止养犬,群众带头执行,租客由房东通知到人,所养犬只一个月内处理完毕,否则负连带责任。

郑州一社区全面禁止养狗引质疑 为什么要全面禁止养狗社区回应

△小区居民收到的告知书

李先生说,最近不时就会有小区工作人员来敲门让他把狗送走,严重影响到了他的日常生活,“就算小区里有很多人同意禁止养犬,但要把小区所有的狗都赶走,是不是太一刀切了?”

而《冯庄社区安置区管理措施意见征询问卷统计公示》显示,关于安置区养犬不规范,犬只品种多,有证、无证犬只混杂,存在安全隐患,随地便溺,不拴绳子遛狗,影响园区环境等情况,社区发放1286张调查问卷,收回1262张,其中1136户、90%的人都同意禁止养犬,119户、9.4%的人不同意。

但李先生表示,自己所在小区四百多人的交友群里,并无人知道有过相关调查。

社区里,也有一些居民支持禁止养狗的规定。李先生说:“有人遛狗狗,大便会收拾,但是小便的话,有些人不会收拾,所以小区里也有人同意禁止养狗。”

物业:没有强制性查看居民养狗情况

在调查问卷的公示上,记者还注意到,有808户、64%的人同意安置区内严格按照《郑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进行犬只饲养。

潇湘晨报记者查阅发现,郑州市2007年10月1日生效了《郑州市养犬管理规定》,郑州市养犬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规定还要求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犬只不得妨害人身安全、不得干扰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妨碍公共卫生。

针对小区禁养狗的事情,记者咨询到了裕园五号院物业工作人员,关于目前小区的“禁狗”进展,她表示“目前小区内还有养狗的居民,但相较于之前已经少了很多。”

“我们不存在上门敲门的情况,我们也没有去强制性地查看居民有没有养狗。”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主要靠居民自觉送走犬只。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前期冯庄社区方面都做了相应的调查,所以才出台了此规定,物业这边也是在按照社区的管理。”记者尝试拨打冯庄社区的电话,但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维护公共利益能够“一刀切”吗?律师争论

大多业主同意小区出台“禁狗令”,那小区又是否有权剥夺少数人的养狗需求呢?对此,记者咨询到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志斗。

观点一:社区规定符合大多数居民利益

李健表示,社区方的规定本质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体现了社区的民主集中,而且符合大多户居民的利益。

李健说,根据相关规定,公民饲养犬只和其它宠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小区内有少数人有养犬需求,可以和社区、物业进行相应沟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该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观点二:社区维护公共利益不可一刀切

姚志斗表示,首先社区并无权颁布禁狗相关法律规定,目前也无任何法律禁止居民饲养宠物,只是有更加严苛的条件,如果居民按照规定饲养,包括实名备案等,在符合安全的情况下,不管是社区还是物业均无权干涉。

对于居民反映的安全问题,社区是在维护社区公共利益,但不可因此一刀切,而侵犯了其他人权益,法律从来不是“多数人利益”的天平,应当还是以建议、引导、监督的方式促进饲养宠物狗的安全和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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