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潼关肉夹馍等商标侵权事件:已关注到商标侵权事件,正在就此事进行研究
今天,央视财经记者就此前报道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商标侵权热点事件联系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关注到商标侵权事件,正就此事进行研究。
国家知识产权局介绍,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
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
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相关新闻
肉夹馍爆发“战争”!数十家小吃店因两个字成被告,交99800元才能用?!维权还是敛财?
近日,“潼关肉夹馍”引发了一场商标纠纷。
在河南洛阳,有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表示,只因他们的招牌上的肉夹馍前带了“潼关”两个字,就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给告了。
而目前,这家协会已经起诉了全国多个使用这一商标的店铺。
小吃店招牌使用“潼关肉夹馍”成被告
想用要交99800元
据记者了解,仅洛阳就有几十家商户收到了关于使用潼关肉夹馍涉嫌侵权的传票,要求赔偿的金额3-5万元不等,而且并被告知如果他们还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就需要缴纳99800元。
河南台民生频道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网查询到,潼关肉夹馍确实是一个已经注册的商标,它的注册日期是在2015年的12月14日,注册的单位是潼关肉夹馍协会,但是它所注册的国际分类属于第30类,也就是方便食品类。
河南某肉夹馍经营户:第30类是生产加工方便食品类,而第43类是我们招牌门头,是属于餐饮服务、餐饮住宿的商标类,不符合这个规定,你不属于驰名商标,不能跨类别保护。
潼关肉夹馍协会回应商标使用费
面对突如其来的传票,商户表示,自己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应对下一步的诉讼,所以更多的是选择和解。
而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则表示,维权是希望店铺加入协会,并且需要缴纳年会费2400元。
河南某肉夹馍商户:好多律师给我们打电话,刚开始说5万元,后来调解说1.8万元,又打电话说1.2万元,还打电话说8000元,最后上个礼拜四给我打电话说5000元,他这样调价,我觉得他目的都不是为了维权,就是为了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