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河南“逍遥镇胡辣汤”状告商户惹商标风波。紧接着,陕西潼关县“潼关肉夹馍”又陷商标纠纷。
日前,“潼关肉夹馍协会”将带有“潼关”俩字的肉夹馍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至5万元。如果商家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要缴纳9.98万元。
11月25日,新京报记者调查了解到,“潼关肉夹馍协会”全权授权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潼关肉夹馍”商标的使用权、运营权以及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权,并通过收取费用,对商户进行加盟授权。据该协会微信公众号“潼关肉夹馍”发布的加盟详情中,以旗舰店为例,意向金、保证金、加盟费的标价总和约13.98万元。另一个让人容易产生联想的地方是,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是“王华锋”,而被授权的两家餐饮企业和关联公司,也出现了“王华锋”的名字。
法律人士认为,“潼关肉夹馍”的商标是一个地理标识商标,带有公益性质。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是运用知识的创造成果,而不是既有公共资源。“潼关肉夹馍协会”全国发起几百起诉讼的行为涉嫌滥用诉权。
潼关肉夹馍协会以侵害商标权起诉多家小吃店
11月21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的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因卖的肉夹馍带“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至5万元不等。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报道显示,多数商户认为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为被告很无辜,也不认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起诉,认为“潼关肉夹馍协会”不是在维权而是在敛财。
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6日,注册资本5万元,法定代表人是王华锋。目前,该协会共有13条商标信息,包括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餐饮住宿类“潼关肉夹馍”、广告营销类“潼关肉夹馍”以及以上3种国际分类的多种字体的“老潼关”商标。其中,2012年10月8日申请的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餐饮住宿类“潼关肉夹馍”以及2018年12月13日、2020年4月8日申请的两个类别的“潼关肉夹馍”商标,均已显示商标无效。另有7个商标显示为“等待实质审查”状态。目前成功注册的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一枚商标,申请日期为2014年4月,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