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毒贩”母亲李芳收到了郑州市中牟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虽然检方决定不起诉,但李芳心里很难受,因为中牟县检察院认为,李芳构成了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只因“为子女治病诱发犯罪”“未获利”等原因,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轻微,才决定不予起诉。李芳表示,不认可检方仍然认为其构成毒品犯罪,“我坚持认为,我只是一名为了给孩子治病的母亲,不是毒品贩子。”
此前,红星新闻刊发的《“毒贩”母亲》报道指出,河南郑州一名35岁的母亲李芳(化名),其1岁零9个月的儿子罹患一种罕见的癫痫症。在医生介绍下,李芳开始购买一款药物氯巴占,用于幼儿疾病治疗。在不少国家,氯巴占是获批上市、普遍用于癫痫疾病治疗的药物;但在国内,它在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名单中。
李芳及其他病友一直从代购者手中获取药物;今年7月,一名代购者“为了逃避海关检查”,要了李芳的地址,将海外购买的氯巴占寄给李芳,李芳再将包裹转寄给代购者。随后,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警方以“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对李芳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李芳认为,根据2015年最高法出台的《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出于医疗目的,贩卖管制类精麻药物的行为,不以涉毒罪名定罪处罚;检方虽然不予起诉,但仍然认为其构成毒品犯罪。
记者电话联系到本案承办人、中牟县检察院检察员石会勇。石会勇表示,暂未注意到相关报道,他不便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