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猥亵并杀害邻居11岁女孩,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广西全州33岁男子蒋某元在邻居家行窃时被邻居家小女孩撞见,蒋某元怕事情败露,将女孩强行抱回家,在家中地窖内对女孩实施猥亵后将其杀害。
11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女孩家属处获悉,近日,他们收到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蒋某元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男子猥亵并杀害邻居11岁女孩
2020年5月11日12 时许,女孩父亲到全州县公安局报案称,他女儿已经失踪24小时仍没有找到,女儿时年11岁,性格内向,平时不会与家人发生争吵,失踪前也一直待在家里。
据桂林中院一审判决书,被告人蒋某元时年33岁,与被害女孩一家为同村邻居。
2020年5月10日11时许,蒋某元到女孩家行窃,被女孩撞见,蒋某元害怕事情败露,将女孩强行抱至自家老房子内,掐颈部、捂口鼻直至女孩停止挣扎,蒋某元以为女孩已经死亡,便将女孩扔进房间内的地窖中。
蒋某元下到地窖准备处理尸体时发现女孩还未死亡,又对女孩实施猥亵行为,后再用双手掐压女孩颈部。
随后,蒋某元用编织袋将女孩尸体装好后扔到另一隔壁邻居家老房子的断墙处。
当晚10 时许,蒋某元将女孩尸体拖运至垃圾坑中掩埋。
次日晚上10 时许,为确保尸体不被发现,蒋某元又到埋尸处加盖了一些泥土和垃圾。
2020年5月12日白天,蒋某元看到公安人员往埋尸的水渠边寻找,担心尸体被发现,当晚又携带工具将女孩的尸体转移至邻村地边一土坑内掩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