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心寒!苏州一奶奶赠孙女3套房,不被赡养反被起诉
3年前,苏州陆英老人将拆迁所得房产全部给了孙女李某,双方约定李某需提供一套安置房屋给老人居住,同时承担赡养义务。
李某拿到拆迁房后,从未探望和照顾老人,老人无奈将该房出租,用房租来贴补养老院费用。
李某认为老人无权出租房屋,遂将租客诉至法院被驳回。
李某的做法让老人心寒不已,于是老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
法院认为,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老人的诉讼请求。
三年前,在苏州,陆英老人的老宅拆迁,获得了三套房,因为陆英的丈夫和儿子已经过世,她的女儿也放弃了拆迁的利益,拆迁安置的对象就只有陆英和她的儿媳,还有孙女李某三人。
他们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约定拆迁的三套房全部归陆英孙女李某所有,而李某则需要提供一套房子给陆英无条件居住,同时李某还要承担对陆英的赡养义务。
陆英居住一段时间后,发现自己的年岁大了,一个人居住已经不太合适了,她就想着去养老院住,但是她每个月的养老金不够她在养老院的支出,所以她就想把房子出租,用租金来补贴自己在养老院的支出。
陆英把自己居住的房屋租出去之后,她自己就搬去了养老院生活,然后用每个月的租金来补贴自己在养老院所花的费用,陆英的孙女李某在偶然的情况下得知自己奶奶把房屋租出去,并用租金来补贴自己在养老院的费用,她认为奶奶虽然可以无条件在这个房屋居住,但是无权将房屋出租并受益。
于是陆英的孙女李某就要求租客迁出去,如果不迁出去,租客必须要向李某支付房屋租金。
租客表示,他是和陆英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而且也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但是从住进去开始之后,就一直受到李某等其他人的干扰。
陆英的孙女李某见状就把租客起诉到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