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一周内先后两起命案受到互联网关注,今天发生的最新一起据警方通报是一名53岁男子因工作纠纷将41岁女同事杀害。很多网友惊呼,杀人狂出得太多了。还有人说,“谈恋爱被杀,结了婚被杀,租房被杀,现在上个班也被杀,真的是处处杀机。”这种说法当然有些夸张,但它反映了人们的不安情绪。
很多杀人案发生在熟人之间,有恩怨线索。对那些线索从不同角度的挖掘常会让舆论对那些命案产生不同的价值判断,比如莆田欧某中杀人案,由于最初披露了行凶者盖房5年受阻、上诉无门的细节,很多人从中看到的是“反抗”,是“快意恩仇”。上海的杀人案因两起都是“男杀女”,网上很快出现了围绕“厌男”和“女权”的争议。杀人案都是惨烈的爆点,探寻背后的来龙去脉,能带出大量社会思考和争议。不能不说,其中有的呼声是有价值的,能够产生解决问题需要的推动力。
然而,老胡认为,在进行各种探讨的同时,严厉谴责行凶杀人本身,不在舆论场上给它们提供道德庇护所,这非常重要。有些杀人犯作案之前的个人遭遇值得同情,但是这种同情不能移植到对他们行凶本身的价值评判上,一码归一码,行凶杀人就是犯罪,必须予以严惩、谴责。
我们的社会有各种矛盾,民间有许多摩擦,有些杀人犯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对待,而且某种程度上情况可能的确如此。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化解基层矛盾,推动公平正义成为解决各种问题的原则和枢纽。但是,说实话,这是个动态推进的过程,很难做到理想状态的达标。这种情况下,社会上就会出现种种“自我救济”,体现为摩擦和冲突的激化。
法律秩序不完美,但它必须有底线。在冲突摩擦中不行凶杀人,就是底线中的底线。这不是法律在帮人“不作为”之后的惩人“粗暴”,因为一旦失去这条底线,我们的社会就称不上是现代文明。用所谓“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来为有些行凶杀人者开脱,是非常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