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不慎轧死儿子获赔111万 如何承担刑责才是重点【微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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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慎轧死儿子获赔111万 如何承担刑责才是重点

   日期:2021-10-12 01:14:25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发信息网    浏览:66    评论:0    
核心提示:原标题:父亲驾车轧死2岁儿子,保险被判赔111万,网友炸锅开车不能“飙车”,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有一点经常会被一些司机忽略,开车起步前留心观察。

原标题:父亲驾车轧死2岁儿子,保险被判赔111万,网友炸锅

开车不能“飙车”,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有一点经常会被一些司机忽略,开车起步前留心观察。

上海的一位父亲就因为一个疏忽受到“血的教训”,驾车时不慎轧死自己两岁的儿子。

令人惊诧的是——这个父亲还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事件:

父亲驾车意外轧死儿子

夫妻二人状告保险公司索赔

2020年8月,上海市民吴先生从家里出发,准备驾驶小车外出办事。

没想到,车辆起步的时候,自己刚满2岁的儿子小吴正好在车旁玩耍。

吴先生并没有留意到这一情况,驾驶车辆不慎轧到儿子。

最终,经抢救无效…小吴死亡。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吴死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并致颅脑损伤。

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吴先生驾驶机动车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本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小吴无责任。

事后,吴先生夫妇认为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并起诉到法院。

涉案车辆登记由保险公司承包交强险及商业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138万余元。

这下,保险公司不答应了!

明明是驾驶员的责任

凭啥让我赔偿?

保险公司认为:小吴是被保险人吴先生的家庭成员,吴先生既为加害人,又是赔偿请求权人,身份竞合,吴先生不应该作为原告,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且事故发生在吴先生家门口,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该事故不应该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范畴。

即便认为保险公司应作出赔偿,吴先生夫妇作为小吴的监护人,并没有尽到相应的看护义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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