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漳州咬死老人的恶犬已被枪毙,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近日,福建漳州紫泥镇南书村,一老太太在路上被一条大型犬咬住后拖行数米,经抢救无效去世,咬人犬只由一家酒楼喂养(极目新闻此前报道)。
9月22日,死者儿子黄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双方已协商妥当,“他们愿赔偿多少钱我不管,必须要给我父亲赔礼道歉。”黄先生说,咬人的狗已经处理掉了,他已给对方出具了谅解书。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9月17日上午11时30分,黄先生的母亲郭女士在漳州紫泥镇南书村一处道路上被一条黑色大型犬撕咬,经抢救无效死亡。
黄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咬人的犬只是当地一家酒楼喂养,最开始他母亲在酒楼内便被黑狗咬伤,随后,黄先生在酒楼工作的小姨将郭女士搀扶出酒楼,可走到酒楼后的空地时,黑狗又尾随上前将郭女士扑倒,撕咬了数分钟,拖行数米,郭女士最终不幸去世。
19日双方曾协商一次,但因咬人的黑狗并未处理掉,黄先生没有同意酒楼方提出的十多万元赔偿。
9月20日,涉事酒楼一名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咬人的狗确实是酒楼养的,平时都拴着绳子,不知道事发当天是怎么回事,狗挣脱了绳索咬了老人,“我们也不是故意的,现在狗已经移交给警方了”。
22日,黄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只有两个要求,“他们愿赔偿多少钱我不管,必须要给我父亲赔礼道歉,狗也要处理掉。”黄先生说,目前酒楼相关人员已经向他父亲赔礼道歉,警方曾告诉他咬人的狗已经被枪毙了。
黄先生介绍,自己的要求对方完成了,赔偿也已协商妥当,他给酒楼方出具了谅解书,了结此事。
律师:狗主应当承担责任
对于黄先生母亲所遭遇的惨剧,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肇事犬系酒楼所养,则毫无疑问,不管酒楼是故意放狗出来遛弯还是不小心让狗溜走了,酒楼作为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应对受害人家属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肇事狗是被遗弃的,能找到原饲养人、遗弃人、管理人的,由原饲养人、遗弃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找不到原主人,狗狗变成了流浪狗,在狗狗流浪期间,如果有人定时定点投喂,则投喂人也视为狗狗的饲养者,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