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9月18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刘维国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8月29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刘维国将一名邻居家4岁幼女骗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某工地西侧一排水沟内,对其实施奸淫。致被害人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维国以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犯罪性质恶劣,致幼女身体三处重伤二级,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且刘维国曾有两次强奸的前科,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2020年12月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刘维国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维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刘维国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先前报道:
哈尔滨一男子强奸4岁女童被判死刑,女童身体未康复仍需服药
2020-12-02
8月29日,哈尔滨4岁女童圆圆(化名)被同村男子刘某国带走后遭遇侵犯。8月30日,男子刘某国因涉嫌强奸罪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12月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国奸淫幼女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