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人员吴江华在戒毒所被殴打后死亡,打他的人中,包括戒毒所聘用的民兵。事发23年后,他已年届八旬的母亲路少飞拿到了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
9月1日,澎湃新闻从路少飞亲属处获悉,贵州大方县法院于8月24日作出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支付被害者吴江华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生活费共2003802元。此外,七星关分局还需向路少飞给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的生活费20250元,并在其有生之年,每年按照毕节七星关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四分之一给付相应的生活费。
大方县法院作出的行政赔偿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一嫌凶出逃二十年后被判
三年,死者家属申请抗诉被驳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8年3月13日,贵州男子吴江华在原毕节戒毒所内与他人发生矛盾,遭到共同羁押的多名戒毒人员拳脚殴打。经历轮番殴打后,吴江华用手、脚拍打五号室的门要求调号。
听到打门声后,戒毒所聘用人员刘键将吴江华放出室外。走出五号室后,吴江华朝女号方向跑去,刘键手持竹鞭追打,吴江华反抗时用手脚踢打刘键,刘键抓住吴江华将其摔倒在地,致其头部出血。此后,刘键又用拳、脚、竹鞭对吴进行毒打,直到戒毒所医生张正文上前制止才停手。
一审判决书显示,当晚吴江华被调到1号室,次日又被调到3号室。在3号戒毒室内,吴江华又自行用头撞击地面和墙体。1998年3月15日上午,吴江华在3号室内死亡,年仅2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