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复婚未果杀害前妻及其父母 灵璧一男子被执行死刑
2019年,灵璧县一男子与前妻离婚后,发现前妻与他人交往从而心生怨恨,将前妻及其父母残忍杀害。
8月8日,记者从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凌冠军因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凌冠军和被害人甘某书(女,殁年38岁)于2016年11月21日协议离婚。
2018年11月,凌冠军发现甘某书与其他男子交往,心生怨恨,在多次主动联系甘某书未得到回应后,凌冠军产生杀害她及其亲属之念,并购买一把尖刀伺机作案。
2019年4月1日20时许,凌冠军携带尖刀、砍刀各一把来到灵璧县灵城镇南关村甘某书的父母甘某志(被害人,殁年66岁)、徐某翠(被害人,女,殁年69岁)家,持刀捅刺致徐某翠和甘某志死亡。
随后,凌冠军来到灵璧县灵城镇光明街南段路西侧甘某书经营的商店,持尖刀朝坐在店门处看手机的甘某书胸部连续捅刺数下,致甘某书因心脏右心房及主动脉贯通急性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凌冠军发现甘某书的哥哥甘某虎(被害人,时年40岁)赶来后,即持尖刀追赶甘某虎至附近的桃李浴池前,将尖刀投向甘某虎,未击中,遂扑倒甘某虎,掏出砍刀欲砍杀甘某虎时,被追赶而至的他人夺下砍刀控制,并被随即赶到的巡逻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凌冠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凌冠军因与前妻复婚未果而预谋报复杀死三人,追杀一人未遂,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对凌冠军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凌冠军不服提出上诉,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21年8月4日将罪犯凌冠军验明正身,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