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自动抢红包”不正当竞争案审结:软件开发者被判赔475.4万
据北京知产法院7月15日通告,该院近日审结了首例与“自动抢红包”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因开发“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被告掌上远景公司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二原告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简称腾讯公司)经济损失450万元及合理支出约25.4万元。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判决结果已生效。
被告掌上远景公司开发并运营了一款名为“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又名“红包快手”),卓易讯畅公司运营的“豌豆荚”APP可下载该软件。
据了解,在运行涉案软件时,用户不需要启动“微信”即可自动抢到微信里的红包。此外,该软件还设置了“开启防封号保护”来应对“微信”软件的治理措施。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市场竞争关系。其次,涉案软件利用技术手段破坏了“微信”的正常运行,系侵权行为。
此外,涉案软件在功能上通过技术手段直接改变了“微信红包”功能的正常操作流程,可能减少微信用户使用“微信”的黏性和时间,“微信”流量减少,削弱了二原告通过“微信”流量变现的能力。批量化、自动化的操作方式也必然会增加“微信”服务器的运营负担。
再次,涉案软件不当地利用了“微信”的运营资源和竞争优势,扰乱互联网环境中市场竞争秩序。其商业模式为通过软件下载聚集用户获得流量,利用广告将流量导向有需求的商户,并按照流量分成。其没有负担“微信”的运营成本,而不当利用“微信”的运营资源和竞争优势,吸引“微信”用户下载涉案软件并为自身广告引流,破坏了竞争机制,扰乱了互联网环境中的市场秩序。涉案软件亦损害了软件用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