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发布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
近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本市将建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单位、用人单位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对毕业生实行精准引进、分级管理,全国高校硕士及博士毕业生,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均可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引进。
据了解,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且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都在引进范围之内。同时,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也参照执行。
引进毕业生重点保障城市发展需求
《办法》明确,引进毕业生重点支持本市发展战略、重大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城市运行等公共服务领域基本需求;扶持郊区、艰苦行业、基层一线发展;同时,参考当年需求及往年引进毕业生培养留用情况。各区围绕区域功能定位,综合考量用人单位发展前景、财税贡献、吸纳就业、培养留用毕业生等情况进行指标分配。同时明确,对于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如果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且创办企业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创业企业又属于重点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或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也可以申请办理引进。
明确用人单位和引进毕业生条件
引进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要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二是运行状况良好,依法纳税;三是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委托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并办理落户手续;四是主管单位规定的本地区(系统)用人单位准入条件。